好文值得狂推
響面書跟twitter 推完後,再放上網。
這是近期最好的一篇記者文。
別以犬儒蓋過正義 (任鬧任share請自便)
覃純健出手,加上essay死線迫在眉睫,本來已經不必我等小薯補充。但行家看法紛陳,令我不能心安,而且在msn跟友人討論了這麼久,不整理一下留個紀錄,似乎對不起自己。我明白行家工時長會有疲態,而且親身接觸可能會有不同想法,我人不在現場,或者沒有太多發言權,但我想,以下的論點,倒不受有沒有親身接觸影響。
先將高鐵撥款議案是否該即時通過擱下不談,覃健都談過了。我以為最讓我關注的,倒是行家們的一些想法。
一些觀點認為,拉布是孩子氣,明知沒有結果卻在浪費時間和金錢。其實拉布不能阻礙議案通過,不是策略本身的問題,而是因為香港議會組成太畸型。Filibuster作為阻止議案通過的手段,不只是拖時間,而是以時間換取空間,引起社會更廣泛的討論,凝聚更多反對議案民意和力量,迫使民選議員投下反對票。那不是無賴的小家遊戲,而是正當的議會obstructionism手段,美國參議院的官方網頁也詳述filibuster在議會中的歷史和用法,並非見不得人的幼稚行徑。我對filibuster沒有研究,相信Alex說得會更詳細。但話說回來,既然filibuster其中一個目的是讓社會有更多討論,那今次也算是成功了;而明知議案會通過而拉布,那明顯是因為有些議員根本不必聽從民意投票,不是拉布的原罪。
也有人說認為有些示威者暴力,甚至用「今次真係見識到咩係暴民」來形容,並以法國大革命的暴力比喻之。不必認真地拋書包,搬出Reign of Terror和Robespierre來,只須簡單問一句,當中沒有人以令對方受傷為目的,那裡稱得上暴力? 何以見得是暴民? 在成千上萬人聚集的場面,我想只要有百分之一是以暴力為手段和目標的,結果一定不會是現在這樣,大家安安全全回家。亦有不少意見指同樣反對高鐵不明不白上馬,但以為示威者太暴力激進,並搬出當年七一遊行的經驗,說這才是文明的香港,稱之為和平理性。難道社會運動只有遊行一途? 記者工作時不時被要求進入以鐵欄圍起的採訪區(又稱豬欄),記者發現離太遠,影不到相,抄不到筆記,也會將鐵欄移開一點,或者步出採訪區方便工作。這樣怎算是暴力,只算是不守主辦單位訂下的秩序。示威者情況看來亦是一樣。甚麼是秩序,從來不是中立或不證自明,而是一種權力關係,本身而是由主辦單位/政府訂立的。而且示威者只是搬鐵馬,沒有掟鐵馬,又何來暴力? 我是似乎是過分擴大暴力的涵意,正如Alex而言,將不守秩序和暴力混淆了。
更有趣的是,有稱香港警察十分克制,胡椒噴霧用得太遲,並以他居於民主大國數年的經驗說,外國在這情形下一早用到橡膠子彈。保安beat(兼在高登紅咗)的友好陳朗昇已補充警方使用武力的策略,不必我班門弄斧。這段話倒是讓我立時想起Max Weber在他的演講Politics as a Vocation為state(這詞不好中譯)所下的定義: a state is a human community that (successfully) claims the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 Specifically, at the present time, the right to use physical force is ascribed to other institutions or to individuals only to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state permits it. 大家同意讓警察擁有武器,但普通人擁有槍械是違法,既然我們賦予了警察這麼重要的特權,更加應該加倍規管他們是在甚麼情況下使用胡椒噴霧、流彈等。
又有說他們講粗口、狂煲煙、唱歌跳舞,十分不像樣。其實誰說抗爭一定要嚴肅安靜,就像坐在靈堂裡? 誰說社運不能快樂? 抗爭和社會運動有一萬種可能性,愈有趣愈多樣的抗爭,反而可以吸引更多人,在持久戰中也特別重要。見識過菲律賓的學生運動,兩個人拿著結他自彈自唱,唱得比Soler還好,其他人圍圈跳舞,這不代表他們態度不認真。曾探訪過馬尼拉市郊的picket line,被跨國企業剝削的工人罷工持續數年,在工廠對面興建了自己的小社區,他們商討大計之餘,自然也要食飯唱歌跳舞搞gag,人不是也要生活嗎? 抗爭是不必如死老豆,跳舞也不損社運的正當性。記者不喜歡跳舞,被邀時可大方拒絕,但別人邀請你跳舞起碼是友好舉動,何必動氣?
講粗口或煲煙,這點或許有爭議,但我這等虛無之士倒覺無傷大雅。很多人包括我私下也爆粗,粗口的定義並是非常contested和constructed,有很多灰色地帶,但我倒覺得應不應講粗口完全不是重點。Manson Chum說我們集中批評示威者的行為,而忽略了運動的正面意義,是「正如有幅油畫很好,我們卻花了七成時間去品評畫框有多差,那是言不及義。我們該有足夠底氣更有品位」。我換個角度地想起Harry Frankfurt的On Bullshit的說法: 我們將誠懇、態度這些東西,掩蓋了真相和不公義;「我尊重反高鐵的理據,但他們沒有禮貌、講粗口、不夠decent」;我們不去討論議案本身的是非和公義,因為不容易說得清,而更重視所謂的態度、禮貌和誠懇,這是很危險的犬儒。講粗口、推鐵馬、煲煙,這些都是顯然而見的,肢體和言語暴力,都非常容易挑起別人情緒的;但symbolic violence,如議會中聽上起有禮貌但內容空洞的歪理、基建項目諮詢政府拒絕披露技術細節,令民間難以請專業人士scrutinize,這些才是更大更危險的不公義。與其著眼示威人士爆粗食煙跳舞,我們應該看得到相比起天星和皇后,今次又是社運的新一頁。今次有更多的非傳統社運分子走出來,以新的形式抗爭。回顧歷史,每個年頭都會冒出新的民主鬥士,被冠上光環: 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本土行動,他們頭上的光環被摘下後,又有新的民主鬥士。且看inmedia民中反高鐵陣營中的爭拗,可見又有比本土行動走得更前更激的一班同志走出來。香港的政治光譜正在不斷拉闊,意識形態的討論才剛剛開始,是走向正常健康政治文化的第一步,為何要在這一刻把他們扼殺? 香港不是夠多崇尚和平理性的黨派嗎? 他們反對高鐵的理據,固然可以商榷,但若以所謂爆粗煲煙來否定他們,這是捨本逐末。
有記者被罵,感到不受尊重,這固然惹人生氣。社運排他性高,經常事事本質化,這些都是事實。但主流傳媒和社運的對立不是一時之事。細心想想本港報章,有多少份是親政府、親財團,並以中產或投資之類為定位,這些行家都比讀者更清楚。六零年代開始的媒體研究批評主流傳媒偏袒power bloc,媒體固然以揭發政府醜聞的第四權自居,但當是非黑白看似不是太清晰之時,主流傳媒總愛報導power bloc的新聞,於是領導人放個屁也是頭版;一般人絕食要餓死才報導,這就是著名的hierarchy of credibility。不是想否定每位記者們的工作,也無意指大家都是河蟹,只是檢視媒體的日常整體運作和整體的機構(即係睇埋你老細同老細的老細),還有現時大行其道的spinning,將數十小時的集會剪成一分鐘的衝突場面,那Stuart Hall、Gitlin等人的批評到在香港主流媒體還是十分適合。行家中不乏有心人站在草泥馬一方,但明顯地身為一般讀者,螢光筆等膠言膠論當然令人印象更深刻。這些批評不一定正確,少不免有點以偏概全,但工作時拿來提醒自己倒十分有用。記者是有趣的行業,但不必以為自己是皇帝,別人一定要接受訪問,也請不要用中立客觀自居。News is constructed,由第一天你選擇去哪單assignment,已經是帶有價值判斷的決定,我們不能做到中立,只能合理(fair)、尊重事實。Howard Becker的說法是人人都有立場(沒有立場也是一種立場),問題只是Whose side are we on,而且如何力求不讓自己的立場discredit報導。新社會運動尊重個人自主,重視自發,抗拒組織和標籤,以後行家們更要適應沒有組織發言人讓你打電話攞料的情況。
說了這麼久,其實是對今次有些行家的言論和視野十分失望。辛苦工作時被辱罵固然不好受,罵的人也不對,但身為記者,更應該要求自己理解社運和傳媒的敵對關係的由來;也更需要有較闊的視野檢視整場運動本身的意義,而不是以粗口、煲煙、暴力、罵記者否定參加者,以中立客觀自居自我感覺良好,並滿足於「踩鞋踭精神勝利法」。我期望記者一方面有虛心檢視自己工作的反思,也有理解別人行為和社會現象的視野。以日常生活經驗和個人感受判斷是非,無可厚非,但這種近乎動物反射式(alex語)的直覺只能是思考的開端,決不是終結,不能讓它變成立場。新聞行業往往是最快面對社會變化,新聞觸覺更是要有系統的分析社會來支撐。程序公義,distributive justice、自由主義,道德哲學... 這些數不完的理論,總有它超越時空的價值,幫我們理解社會上各各種現象,包容不同的意見。書本重要,新聞工作者也許太忙,不能時時翻閱,但常常自省,已是厲害的武器。最後讓我又引用近來好濫,村上春樹著名的蛋牆之論。雖然異見者不一定是蛋,蛋也可以錯,蛋也會變成牆,但以卵擊牆,我還是會站在蛋的一方,私下告訴蛋做錯了甚麼。
4 則留言:
我代 Adrian 貼的,希望你也私下告訴『蛋』做錯了甚麼,我也講過不少。
還有,上年你[最尾那段]和我[尾2那段]所說的話,都應驗了。
https://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5552185714681410100&postID=228191791128267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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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與反高鐵活動的人士幫忙: 「你會否寫個email給我, 有關你對大聯盟搞今次反高鐵運動的意見, 然後我幫你forward 給我認識的大聯盟朋友, 給他們開檢討會時讀出」by 群組其中一會員
你們對大聯盟的活動有沒有意見?例如場地projector 夠不夠,嗌mic 的主持次數適量嗎?圍堵立法會的指揮工作好不好…等等。請你們提出意見,我會集中意見寫成信件寄給connie 再轉達大聯盟。
可在這裡集中討論: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263356616484&topic=12865
記者記者, 記錄事件者也.....
>"告訴『蛋』做錯了甚麼"
1) 對不起我不知頭尾,說的"錯"是什麼?
2) 其他部落有人提到"憤青燒記者背包"又是什麼回事?
3)關於"『蛋』的錯"的亂想--
re:"湖南烈女鄧玉嬌事件"
"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暴力就係唔啱"
湖南烈女殺高官一事, 鄧玉嬌是否採用了暴力?
她是否應該"先被強姦, 然後報警",才算文明/理性/守法?
4)關於"暴力"
先探討"暴力"的定義,
你老板用"快勞夾"兜口兜面掟你, 那是"暴力".(可以報警落charge)
你老板把"快勞夾"出力掟在你枱面,那只是"無品".
那晚想衝入大樓的人, 有沒有直接向警員出拳出腳?即使tvb/atv最"激情"的片段中, 好像還只是停在"衝激鐡馬"的程度。
你可以說他們"無品", "有勇無謀衰衝動", 卻不算"暴力"。
選最靚仔警員,是有點無聊,不過也可以想想,以前hippies/反專權/甚至64事件, 也有示威者把小菊花插在防暴警察的槍管中的場面("Watchmen"也玩了這一幕), 那是和平的象徵, 還是挑釁?
其實只視乎你的"預設立場".
sonuscat: 我響面書睇到的。
agnes: 不可以對記者有過高expectation
post-monitor:
文中作者其實冇話覺得示威者錯,佢只不過引番村上名言再講,就算蛋錯,都會企響蛋嗰邊,最多私下同蛋講佢有d 咩做得唔好。
其他部落有人提到"憤青燒記者背包"又是什麼回事?--> 好似東方日報講,我唔知因為我冇見過,但唔排除係差佬扮示威者做,正如而家話擲水樽單嘢,其實係便衣扮示威者擲嘅一樣。
我覺得哪裡有壓迫哪裡有反抗,所以我永遠企響蛋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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