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這名老共產黨員也有中肯的時候,新疆政府反省下啦!

吳康民﹕新疆當局小事化大
(明報)20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明報專訊】新疆烏魯木齊上星期的示威事件,3名香港記者被武警扣留及打傷,本來正像四川成都警察對香港記者「查毒」事件一樣,熙攘一番之後,可以告一段落。人們對內地某些地區和公安部門,動輒對境外記者(對外國記者頗有顧忌),特別是香港記 者,常常對他們「添煩添亂」,心存不滿。偶爾動粗,早已司空見慣。港記欲告無門,為了再次採訪,只好忍氣吞聲。因為總比朝鮮當局扣押美國女記者,更判重刑,留待與美國進行政治交易,要文明得多。

人們以為此事就此不了了之。要新疆當局正式道歉,賠償湯藥,並懲罰涉事人員,自然絕不可能。不料新疆當局「異軍突起」,主動召開記者招待會,反咬一口,指摘港記3項罪名﹕一、對群眾指手劃腳,有煽動鬧事之嫌;二、沒有證件違規採訪;三、事後進行不負責任的炒作。

指摘港記3項罪名

3項罪名除第二條外,可謂大矣。香港記者居然千里迢迢,遠赴新疆煽動群眾鬧事,這不是罪大惡極嗎?難道港記又是受熱比婭派遣,以記者身分掩護,到新疆搗亂嗎?這個「煽動群眾鬧事」的罪名可不小。按中國《刑法》第228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3 條第四款﹕「在公共塲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塲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這個「指手劃腳」是怎麼的一回事,《刑法》中並無具體規定。什麼手腳的動作,會有「煽動鬧事之嫌」呢?全國人大 的代表們,是不是要請問新疆當局,然後要求在《刑法》中,作出規定呢。

至於「在事後進行不負責任的炒作」,則是矛頭指向香港的各類傳媒了。也許香港有個別人唯恐天下不亂,有意渲染之外,我還沒有看到有「不負責任的炒 作」。倒是新疆新聞辦開了這個記者招待會,事情更鬧大了。從電視上看這個記者招待會後的混亂,記者高喊「政府無恥」,可知其後果如何。

為穩定幫了倒忙

有說這是地方當局為了在國慶前夕維持局勢的穩定,所以不得不如此。但事實的表現,是幫了倒忙。香港記者決不可能去新疆煽動群眾鬧事,只是為了第一時 間報道情况真相。因為烏魯木齊群眾上街,社會上出現扎針暴行,這是繼7月5日騷亂之後的重大事件,香港同胞當然希望知道真相。香港同胞的絕大部分,可以說 是99%,都是希望新疆安定,民族和睦,絕不同情熱比婭等民族分裂分子依靠國外反動勢力搞騷亂的那一套。香港記者又怎會違反香港人多數的民意,去做「煽動 群眾鬧事」,「不負責任炒作」新疆的騷亂呢。新疆當局的這個說法,也是對香港同胞的不信任。

小事化大 不利穩定

新疆當局的這個文過飾非,倒打一耙的做法,既違反了中央的政策,也使小事化大,不利於局面的穩定。從這樣的一件港記被扣的事兒,都沒有處理好,使人 懷疑新疆當局長期以來在維護新疆民族團結,切實落實對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的保護,搞好地區公安,保障各民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究竟做了多少!

胡錦濤最近在考察新疆時的講話,說「希望新疆各族幹部像天山雪松、綠洲白楊、戈壁紅柳、沙漠胡楊一樣植根和挺立於新疆大地,熱愛新疆山山水水,熱愛新疆各族人民, 自覺肩負起黨和人民的重託,以造福各族群眾為己任」,這話說得多麼好啊。他的話是對幹部說的,我想,高級幹部應該首先體會這幾句充滿感情的說話。

電郵﹕hmng@puikiu.edu.hk

2 則留言:

sonus_cat 提到...

今次真係太賤太離譜。

或者聽聽MyRadio 的智取太平山節目,
黎則奮講新疆記者被打事件 和 以此
事講少少香港為何要爭取民主。講得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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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你政治cool down,所以玩玩以下遊戲。

你被選中回答以下問題,
然後你再選5個網友回答這條問題。
把這條問題貼在那5個網友的blog。

問題 (1):
一講港女,你會想起那5種東西/事物/人物?

問題 (2):
一講宅男,你會想起那5種東西/事物/人物?

hystericireul - 鄧景 提到...

所以有些事情,有些價值,與黨派無關,對的便是對,錯的便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