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SILK
















SILK 在英國不算是很受歡迎的劇集,但第三輯已經拍得如火如荼。跟美、日劇不同,英國編劇的自主性比較大,因此集數一向比較flexible。SILK 一輯只得6 集,兩輯才等於一季美/日劇、半輯台劇,1/3 輯港劇,要追的話真的要講一句︰其實唔難。

SILK 即Queen's Counsel (QC),皇家御用大律師,普通的大律師(Barrister) 一旦成為QC,就會穿絲袍,所以QC 亦稱為SILK。幾乎所有大律師都想成為SILK,因為SILK 可以選擇案件(Bar 有案就要接),亦可以自由放假,而某一些court case 只有SILK 才可以處理。我不知道香港的情況是否一樣,但香港司法制度承襲自英國的話,相信情況也相差無幾。最大分別應該是97 後,香港不再是英國殖民地,香港的皇家御用大律師不再是英女皇的法律顧問,所以改稱為資深大律師。

法庭劇我看得不多,本來不打算寫SILK,但日前唔覺意睇到cctvb 陳豪嗰套法外唔知乜,審緊高ling 是否修哥的合法妻子一案(定其實爭遺產?唉,唔知,好亂),發覺荒謬非常。我最難以接受的是做法官的伍詠薇,說官司的重點是要了解什麼是愛情,真係痴線到震!呢個問題我估你問米搵柏拉圖嚟都答唔到!結果變成家事法庭,仔女唔多陪老豆,老豆回憶錄寫自己愛個女仔,所以就算香港不承認二人在山卡拉地方結婚也沒問題。子女突然又覺得︰呀,佢同老豆係真心相愛架原來,咁老豆份身家俾哂佢都冇所謂啦!睇完真係吹到啤一聲!

SILK 跟香港的法庭劇不一樣,香港那一套的黑白是非很分明,或變身幫你審家事,你係衰人就一定輸官司,好人就一定贏。SILK 跟你說的是另一回事。以第一輯第一集為例,女主角Martha Costello (Maxine Peake 飾) 堅信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的原則。她需要一日內處理兩單cases,一單為走私毒品的懷孕婦Mercedes 作辯護,證據確鑿,Martha 叫Mercedes 認罪求減刑,可惜Martha 沒有做足功課,原來Mercedes 是重犯,結果入獄14 年。另一單則是為一名入屋爆竊和毆打老人的疑犯Gary Rush 辯護。這案疑點重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是兇徒。可是受害者是二戰戰爭英雄,年齡雖大但頭腦清晰,他認定Gary Rush 是犯案者,加上疑犯已有前科,令到勝算甚低。Martha 利用盤問技巧終於問出端倪,加上警方查案手法有問題,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被告終於無罪釋放。

官司結束後Martha 對他的實習生說,1. Gary Rush 不是好人 2. Gary Rush 應該被釋放,而這兩者並不互相排斥。此乃法律精神,這人人格有問題,不代表要受到不公平的審訊對待,而且證供脆弱,放走他是正確做法。

可是結尾又來個反高潮,Mercedes 後來才跟Martha 坦白,她如何被迫運毒,她甚至為了自身安全而甘願坐監,Mercedes 才是受害者。另一邊廂,Martha 終於知道原來Gary Rush 真的是入屋爆竊和毆打老人的兇徒,可是他已經消遙法外。那又如何?如果只是單純的道德判決,前者應該釋放而後者應該坐牢,但法律上兩單案都沒判錯,這卻又不代表伸張了正義。到最後Martha 只落得一臉苦惱。看到這,就終於明白為何第一集要把這兩單毫不相關的官司放在一起,就是為製造落差去表達世界從來都不是非黑即白,現實中法律不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法律的精神是所有人不論其人格如何都應得到公平審訊,所以是寧縱勿枉,正如香港都有法官講過,你無罪釋放不代表你沒有做過。法庭是以所知的證據及證供等去判斷,並不是幫大家找真相尋真理的地方,更不會去judge 咩叫愛情。

SILK 不算是很好看,因為這劇有其不合理之處,例如Martha 多次於上court 前一日才收到通知要接手官司。我不是律師,不知道現實中的律師行是否這樣工作,亦質疑,律師只用一日時間準備是否足夠?又例如以上劇情般,現實打官司是否跟證婚一樣可以一日走幾場?可能編劇想突顯女主角超強的能力,但對於我這個門外漢來說有點不合理。又例如一單案件的被告及原告會否找同一間律師行旗下的辯護律師及控方律師來幫自己打官司?縱有不合理地方,此劇卻可打開睇開港劇觀眾的眼界,原來打官司有好多種方法,不一定下下打到最後才判有罪沒罪,你可以利用執法人員執法時的漏洞令到法官解散陪審團及駁回案件,間接令到被告無罪釋放,又原來律師不可以隨便離開自己座位,又原來打官司時法官會因為律師盤問有問題而叫陪審團迴避,原來打刑事案時也需要事務律師在場,原來人家法庭劇中盤問問題的用字是非常精闢,技巧亦十分出色,這些場面你有多久沒在香港的法庭劇上看過?

SILK 不算十分出色,但已經比香港的法庭劇好看十倍。至少,一定不會睇到人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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